爱情需要责任吗英语演讲:花镇(2008年)中国大陆高级人民法院《婚姻法》修改版:2005年12月1日,北京市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其基本内容为:维护婚姻自由,婚姻当事人互相尊重,互相谅解,互相关爱,维护尊严,白头偕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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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5年4月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6年5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请求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1款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必须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以据此提出质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